《表1 支撑共享经济发展的共性技术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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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创新发展:专利制度支撑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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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动互联、物联网、卫星导航、云计算、移动支付专利分析报告等资料整理。

由表1可知,在共享经济五大共性支撑技术中,中国拥有了一定的专利数量积累,其中卫星导航领域拥有相对较强的数量比较优势,且华为等企业在移动互联领域也掌握了一些基础专利(2)。但结合基础专利申请拥有量等指标后,五大支撑基础技术领域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控制权则均由美欧日韩跨国公司和基础科学研究院所掌握。例如,在移动互联领域,施乐帕克研究中心于2008年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三篇基础专利申请(US20080123344A、US20080332560A、US20080338175A),首次提出信息中心网络核心思想、核心架构,实现向以数据为中心的转变,解决地址空间可扩展、流量冗余、移动性、安全性等关键问题,后续信息中心网络概念研究均是基于这三篇最为核心基础专利的进一步改进(移动互联课题组,2013)[16]。又比如,在移动支付领域,诺基亚、摩托罗拉和西门子首次将网页技术引入商业和金融领域,提出的基础专利申请确定了基础网络架构和基本工作原理,之后有关网页支付的各项专利申请虽然涉及具体流程、认证诸多方面,但都是在这种网络架构和工作原理基础上展开的(移动支付课题组,2013)[17]。从基础专利主要由国外申请人掌控的情况来看,在基础支撑技术方面,虽然中国拥有一定的数量积累,但专利申请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后期,且多为基础专利的改进与应用,后续应用产品的研发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