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6年新疆14个地州(市)土地利用投入与产出耦合协调情况》

《表4 2016年新疆14个地州(市)土地利用投入与产出耦合协调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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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视角下新疆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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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耦合协调度公式计算发现,2016年新疆各地州(市)的土地利用投入产出耦合协调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北疆地区土地利用投入产出耦合协调水平较南疆地区高(见表4)。整体上看,新疆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平均耦合协调度为0.39,属于轻度失调类。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塔城地区的土地产出水平大于土地投入水平,属于投入滞后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土地投入水平等于土地产出水平,属于投入产出共损型;其余地州(市)均为土地投入水平大于土地产出水平,属于产出滞后型。进一步分析,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属于中级协调类,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为投入滞后型,喀什地区为产出滞后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属于濒临失调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属于投入损益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投入产出共损型,阿克苏地区为产出损益型;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和哈密市属于轻度失调类,克拉玛依市为投入损益型,吐鲁番市和哈密市属于产出损益型;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和田地区属于中度失调类型,均为产出损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