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河道设置围堰前后过流能力分析计算》
河道过流能力采用公式(6)计算,结果见表6。由表6可知,河道设置围堰前,河道内1.3m的常水位时,河道过流能力为107.24m3/s;河道设置围堰后,围堰高度为2.2m,剩余部分河道过流能力为121.12m3/s,大于河道设置围堰前常水位时的过流能力。因此,河道设置2.2m高的围堰,满足施工导流期间河道的过流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569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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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陈彩虹、刘卉芳、杨玉生、周利霞、赵建民 |
绘制单位 | 北京沃尔德防灾绿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防灾绿化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沃尔德防灾绿化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工程学院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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