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85—2015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合作卡方检验》
Pearson卡方检验结果(表1)表明,集群区域的创新主体在创新合作的区位选择上与非集群区域的创新主体具有显著差异。(1)集群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不同空间尺度创新合作的重要载体。在三个研究时段,以集群本地和多集群为空间载体的创新合作比率分别高达82.48%、96.9%、89.57%,主要源于集群本地合作具有贸易和非贸易相互依赖、共同话语体系以及相似区域情境等根植性优势,多集群外部合作则有益于创新资源的跨界整合、隐性知识的远距离溢出。(2)集群区域的创新主体在创新合作的区位选择上呈现集群指向。1985—1999年,位于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92.87%、7.13%;而位于非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36.17%、63.83%。2000—2008年,位于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98.19%、1.81%;而位于非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57.62%、42.38%。2009—2015年,位于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92.65%、7.35%;而位于非集群的创新主体,与集群、非集群区域的创新合作分别占68.13%、31.87%。在三个研究时段,卡方检验结果均显著。由于集群和非集群区域创新主体在研发投入、技术积累、创新环境和管理能力等层面具有异质性,位于集群的主体在创新合作的区位选择上具有获取新知识导向,始终倾向于同具有知识溢出优势的集群区域主体合作,形成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的集群网络模式;位于非集群的主体在创新合作的区位选择上则具有降低研发成本导向,在第一阶段以创新能力较弱的非集群区域主体合作为主,在第二、三阶段逐渐寻求与集群区域主体合作,但创新合作区位选择的集群指向明显低于集群区域主体。
图表编号 | XD005632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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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周灿、曹贤忠、曾刚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