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税改的理想状态:企业成本和毛利不变, 增值税负下降》
注:税率降低后,单台净现金流减少0.58元,毛利减少0.58元,增值税额下降0.79元。
具体看,以该企业某PTC加热器产品为例。税改前,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为136.75元/台(含税价为160元/台),原材料不含税购进价为68.38元/台(含税价为80元/台)。据此测算,该产品应纳增值税为11.63元/台,销售毛利为68.37元/台。税率降低后,该产品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则含税销售价为158.63元/台,含税原料购进价为79.32元/台,产品销售毛利不变,而应纳增值税下降为10.94元/台。但在实际经营中,税率降低后,下游企业要求该产品不含税销售价保持136.75元/台不变,而上游企业要求含税销售价不变,也就是说,该企业原材料含税购进价仍为80元/台,按1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则不含税原材料购进价提高到68.96元/台。据此计算,该产品应纳税增值税下降为10.85元/台,但产品销售毛利则较税改前下降了0.58元/台。该产品月销售量约56万台,企业为此单月损失约32.6万元。这一损失完全转换为上游企业的额外收益(相关计算参见表3和表4)。
图表编号 | XD005554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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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张学诞、梁季、许文、陈龙、施文泼、刘昶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