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欧盟重大危险化学品分类及临界量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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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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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理事会于1982年发布了塞维索法令Ⅰ(82/501/EEC),确定了180种有重大危险性化学品及其临界量基准,作为重大危险源基准。欧盟1996年修订了原法令,称为塞维索指令Ⅱ(96/82/EC),该法令采用给出典型危险化学品和按危险类别方式分别给出临界量。2012年,为了实施基于GHS化学品分类的变化,欧盟发布了塞维索指令Ⅲ,重大危险化学品分类及临界量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