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危险分区中必须配置的各类 (级) 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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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危险叠加分异视角下避难场所的配置和布局——以沿海港口城市为例》
根据前文提出的多灾害避难场所的组合和差异配置原则,“三高”分区必须设置地震、风暴潮、火灾紧急避难场所,“二高一低”分区必须设置地震和风暴潮紧急避难场所,“三低”分区必须设置风暴潮和地震长期避难场所(兼具火灾避难场所功能),以及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表5)。
图表编号 | XD005415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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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7 |
作者 | 张威涛、运迎霞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