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地区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计量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标准误;AR(1)和AR(2)及Sargan检验报告均为p值;限于篇幅,控制变量系数并未呈现。
考虑文化产业市场化水平影响机制的实证结果见表4。第1-2列是加入了中央政府间接引导型政策和文化产业市场化水平交乘项IPcenit×marketit后的回归结果,发现交乘项IPcenit×marketit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第3-4列是加入了地方政府间接引导型政策和文化产业市场化水平交乘项IPlocit×marketit后的回归结果,发现交乘项IP-locit×marketit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第5列是同时考虑两种政策交乘项的回归结果,交乘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间接引导型政策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因文化产业市场化水平的差异而不同,且相互之间呈正向的影响效应,这也实证了理论假说2。
图表编号 | XD005292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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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贺达、任文龙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