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特殊用地”对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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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与“三调”土地分类对照转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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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中的“特殊用地”没有再划分二级类。“三调”将“二调”中“特殊用地”的所有二级类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级类“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合并为“特殊用地”,如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