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国 (地区) IDI运营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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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析——以上海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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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于工程质量保险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其“三强制”奠定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基础,即强制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方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强制对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不界定问题责任,只对建筑工程的潜在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进行赔付。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界定问题责任,只由触发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的保单赔付。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解决时效问题,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解决公平问题,同时间接提高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方责任意识及质量控制。西班牙、日本等国也在借鉴法国模式的蓝本下建立了适于本国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