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水田土壤Cd超标评价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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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镉异常区水田土壤Cd含量特征及生态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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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18)中农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当pH≤5.5时,限定值为0.3 mg·kg-1;当5.57.5时,限定值为0.8 mg·kg-1

抽样区土壤pH范围4.6~8.7,整体处于酸性和弱碱性之间.若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中农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为评价标准,结果见表4.则属于高镉区域的平果县、天等县、大新县、隆安县和柳城县的水田土壤中Cd的超标率严重,其中最严重的平果县、天等县和大新县土壤Cd超标率在95%以上,隆安县和柳城县水田土壤Cd超标率在68%和60%左右.高镉区域土壤Cd超标严重,可能是该区域土壤pH偏酸性造成的,在酸性条件下,土壤中吸收的镉离子易于发生活化迁移;处于中隔区域的田阳县、田东县和融安县土壤Cd平均超标率在20.8%、3.9%和38.6%;融水县的土壤Cd含量处于安全线以下,无污染样点.总体来看,在抽样区共采集651个水田土壤样本中,根据不同pH范围内限定值的不同,样本中Cd的超标率达到了56.8%.可见广西高镉异常区内水田土壤中Cd超标严重,特别是在平果县、天等县、大新县、隆安县和柳城县管辖区域内的村落,水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水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