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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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使用精神科改良约束用具对约束相关并发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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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并采用保护性约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40例,按照随机数表法将患者随机分为常规组、改良组和对照组,每组80例。纳入标准:(1)患者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年龄18~65岁,男女不限;(3)有保护性约束医嘱。排除标准:(1)伴其他精神疾病;(2)伴躯体疾病。三组患者的年龄、性别、NOISE量表[7]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NOISE量表[7]属频数量表,区分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按照具体现象出现的频率,分为0~4分的5级评分法。量表主要包括社会能力、卫生习惯、社会兴趣、精神情绪等因素,在患者入院1周内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