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7—2016年各省份外资专用性投资变量的均值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表3 1997—2016年各省份外资专用性投资变量的均值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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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环境与外资专用性投资——基于我国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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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通过计算不同省份的外资专用性投资的相关变量的平均值,进一步对各个省份的外资专用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表3的各列变量分别是FDI实际平均投资金额(AUFDI)、FDI合同平均投资金额(ACFDI)、合资方式利用外资的平均规模(ACFDI1)、合作方式利用外资的平均规模(ACFDI2)以及独资方式利用外资的平均规模(ACFDI3)。通过比较1997—2016年间不同省份的外资专用性投资情况可以看出,FDI实际平均投资金额最高的是天津市(0.066亿美元),其次是青海省(0.058亿美元),最低的是吉林省(0.011亿美元);FDI合同平均投资金额最高的是青海省(0.099亿美元),最低的是吉林省(0.022亿美元)。从不同类型的外资利用方式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来看,合资方式的最高值是青海省(0.227亿美元),最低的是北京市(0.019亿美元);合作方式的最高值是天津市(0.177亿美元),其次是海南省(0.168亿美元);独资方式的最高值是青海省(0.113亿美元),而吉林省最低(0.01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