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2016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单位:亿美元)》

《表1 2012~2016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单位:亿美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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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主导的投资法庭上诉机制及其对中欧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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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利用外资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欧盟主导的投资上诉机制是根据其自身立场和利益诉求设计的,其中部分内容与中国的具体国情、投资地位及利益诉求并不完全匹配。因此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过程中,针对投资争议解决及其上诉机制,中国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对欧盟主导的上诉机制有选择地借鉴和改造。当前正值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传统的资本输入大国和正在兴起的资本输出大国,中国在做好一个国际法律规则遵守者的同时,抓住国际投资争议法律规则和制度变革的时机,积极参与其中,成为新制度与新规则制定的参与者,为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