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08年以前年份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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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普及程度对非正规就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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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中数据为t值。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2008年1月,我国开始实行施行《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非正规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本研究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的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由于本研究采用的宏观数据无法控制这种影响因素,所以在这里将单独考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年份。2008年以前年份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在《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的情况下,互联网普及程度仍然显著降低了非正规就业比例,促进了正规就业的增长。对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而言,这种影响仍然是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