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7 个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被告提供证据数量情况》

《表3 7 个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被告提供证据数量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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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基于P2P网络平台借贷纠纷司法案例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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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违约案例中,关键问题是有证据证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由于证明存在违约行为的关键证据处于网络平台掌握之中,以及电子证据鉴定和认同规则的不完善,对于P2P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平台披露项目信息、搜集利用P2P出借人的个人信息、保障数据安全的交易相关电子证据都由平台设计或进行记录保存,在当前缺乏统一交易数据备份上传或锁定认证的机制下,P2P出借人很难获取此类电子证据。即使具有一些零散的交易截图或聊天记录,也须对其证据效力进行鉴定,因此,P2P出借人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如石磊诉内蒙古福华、韩权、宋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关键证据都是对方网络平台中的电子数据文件。此类纠纷到了最后,P2P出借人心理上很可能认为证据难以认定,会因难以获得交易流程的有关证据导致其主张不被法院所支持。但是出借人心理上又基于维护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利用交易截图、聊天记录等比较弱的电子证据来证明对方违约行为。在上述案例中,所有的电子证据都没有经过司法鉴定,证据的效力主要靠法院来认定。但是现实中还经常出现或是因鉴定费用高于胜诉预期可得利益而放弃鉴定导致最终放弃诉讼的情况。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