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财务绩效评价与传统的财政投入方式的经济后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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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绩效评价导向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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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中,要实现财务绩效评价,必然要涉及财政投入项目的成本收益的确认问题。对于有现金流覆盖的财政投入项目,如收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产生收益的部分可以实现成本收益的绩效评价,并且可以根据相同或者相类似的项目来比较财政投入成本和产出效果;但基于国家基本建设的公益性,上述项目完全以成本和收益的匹配结果来评价财政投入项目财务绩效结果有失偏颇,此时可以附加定性评价的方式,比如由财务绩效评价的多元主体——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纳税人等结合国家战略,做出合理的评价;而对于完全不产生收益的公益性财政投入项目,在政府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定性的方式进行多元主体财务绩效评价。比如将一个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城市汽车站拆掉重新建设一个离市区较远的汽车站,汽车站的收益部分和公益部分的财务绩效评价如表1所示。很显然无财务绩效评价的政府财政投入方式是典型的投入式预算管理模式,对其监督的核心是财政预算资金的合规性,其监督的手段主要依赖政府审计来进行,只要投入方式合规、资金运用合规、财政预算完成就不管所依托项目的产出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政府的目标是完成预算计划,进而目标是对下一轮预算的争夺,其明显的经济后果是:容易产生大量的“形象工程”,在财政不足以支撑投入时,容易产生巨额的隐性债务,形成巨大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对于财政投入方式是产出导向型的预算投入方式,其监管方式除了上述的流程以外,还增加了绩效评价过程,以项目的产出绩效来核定预算投入的成本效益,以绩效评价结果来影响下一轮预算资源的获取。毋容置疑,财务绩效评价导向的财政投入方式能够最大可能地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降低政府“跨域卸责效应”和“跨期卸责效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