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于“互联网+”的投入产出改进方案》

《表3 基于“互联网+”的投入产出改进方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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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的山东省现代流通业效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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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入冗余中的要素1为电子商务企业数(个)、要素2为电子商务销售额(万元)、要素3为电子商务采购额(万元);产出指标中要素1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要素2为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万元)、要素3为人均工资额(元)。)

基于前文的DEA分析结果,得出山东省17个地市基于“互联网+”的流通业改进方案(见表3)。其中,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8个城市在三个投入要素中都存在冗余情况,因而应适当削减三类要素的投入。这8个城市中,除聊城外其他7个城市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存在不足,聊城和济宁两市的人均工资总额也存在不足。在要素投入冗余的城市中淄博市流通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数和电子商务采购额离最优差距最大,流通行业需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削减82.57%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和59.29%的电子商务采购额;滨州市流通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离最优差距也较大,需在现有基础上削减60.35%的电子商务销售额。产出不足方面,大多数效率不足的城市都在流通业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尤其是东营市离效率最优的工资总额差距达188.04%。人均工资额方面则是济宁市差距最大,应在现有基础上使流通业工人的人均工资增加41.84%。综合来看,山东省内流通企业在“互联网+”方面的无效性源于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因而大部分城市应在原有基础上削减电子商务资源投入量,并增加行业工人的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