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国时期设有\"会计\"专业 (课程) 的高等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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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南会计教育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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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湖南省志.教育志(下册)》、《湖南近代名校史料(一)》、湖南省档案馆档案材料

在课程的设置上,1913年元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对国立大学系科进行明确规定,强调大学分设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其中商科又分设银行学、保险学、外国贸易学、领事学、关税仓库学和交通学六门。其中,银行学门开设有“商业簿记学”、“银行簿记学”和“会计学”三科,保险学门开设“商业簿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应用统计学”,外贸学门、领事学门、关税仓库学门以及交通学门也分别开设有“商业簿记学”。受西式复式簿记引入中国以及潘序伦、徐永祚等会计改革家推动的簿记方法改革运动的影响,民国时期湖南高等教育学校中凡开设了商业、经济、银行(金融)等专业的学校,都设置了会计、统计及相关课程,所授会计课程内容均为新式复式簿记方法,所用教材大都为教员自编或英文原版教材,“教学程序及功课教材多效欧美,教师亦多自北京上海等处聘来。如经济财政保险银行货币等等学科,皆用原文书籍教授,学生须有外文基础,故用功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