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各省绿色创新效率与生态福利绩效耦合协调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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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可持续理念下绿色创新效率与生态福利绩效耦合协调的时空特征》
注:*、**分别表示绿色创新效率相对滞后类型和生态福利绩效相对滞后类型。
从表4可以看出,2004年中国各省绿色创新效率与生态福利绩效的耦合协调度主要处于初级协调水平,高级协调以及严重失调的省份数量为零,表明二者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处于濒临失调阶段的省份包括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贵州,占总研究样本的27%,除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属于“濒临失调—绿色创新滞后”发展类型外,其余省份均实现了绿色创新效率与生态福利绩效的相对协调发展。山西、内蒙古和黑龙江属于资源型省份,煤炭资源丰富,长期以来依靠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绿色转型成本过大,绿色创新动力不足。处于初级协调的省份相对较多,占总研究样本的47%。其中只有安徽、河南、湖南基本实现了初级协调阶段的相对协调发展。位于中级协调阶段的省份全部处于东部地区,除北京、上海、福建等属于绿色创新滞后类型外,其余省份均实现了相对协调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4878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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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肖黎明、张仙鹏 |
绘制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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