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陇县农村居民点适宜性评价等级划分体系及面积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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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村居民点适宜性评价——以陕西省陇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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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程因素。陇县地势起伏变化大,最低海拔800 m,最高海拔2460 m,平均海拔1233 m。结合研究区地形特点,统计各居民点用地图斑的高程平均值,将居民点用地分为[800 m,1000 m) 、[1000 m,1200 m) 、[1200 m,1400 m) 、[1400 m,1600 m) 、[1600 m,2460 m]5个等级,并得出各级别所占面积及其在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表2)。陇县居民点用地在海拔低于1200 m的区域分布面积最大,为3248.88 hm2,占总用地面积的73.52%;居民点个数为547个,占总图斑数的53.88%;海拔较低的地区图斑面积较大。随着海拔的提升,居民点用地面积逐渐减小,且图斑更加零碎。这主要是由于海拔较低的地区具备更有利于人类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地理条件和水土资源条件,而随着海拔的升高,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都不利于人类活动,因而高海拔地区农村居民点呈零散分布,且用地面积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