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照度及功率密度表:某金属工装制造厂房电气设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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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属工装制造厂房电气设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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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照明的照度参照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照度要求选取,功率密度值不超过标准规定值。附楼内,有吊顶的房间均采用嵌入式灯具;材料存放间、入口间、空调机房、强/弱电间采用密闭式灯具,吸顶安装;危险品间为防爆房间,灯具及开关采用隔爆型。所有灯具采用低谐波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0.9。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厂房大厅采用大功率高悬挂金属卤化物工厂灯,工厂灯装设防碎片坠落装置。大功率工厂灯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带无功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0.9。浴室等潮湿场所以及室外区域采用密闭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IP55。厂房大厅及主要通道、楼梯间、出入口、二层走廊等处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在火灾发生时,由消防值班室强制接通。所有照明灯具均带PE线。典型房间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