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皮肤过敏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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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壮骨膏局部皮肤刺激性及过敏性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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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时,可判为未见皮肤过敏反应。

取豚鼠30只,雌雄各半,随机分为3组:受试药组、阴性对照(基质)组、阳性对照组(1%DNCB),每组10只。实验前先将豚鼠背部左侧部位脱毛,面积约为3cm×3cm,用于致敏涂敷。Buehler试验在第0、7和14天局部给药以诱导,受试药组给予麝香壮骨膏2.5cm×2.5cm,阴性对照组给予等面积基质贴,阳性药对照组给予1%2,4二硝基氯苯0.2mL,贴敷于豚鼠左侧脱毛区后用医用胶带缠绕固定,给药6h后去除药物。在第27天将豚鼠背部右侧部位脱毛,面积约为3cm×3cm,在第28天采用诱导给药方法贴敷药物6h以局部激发。去除药物观察,并于24、48、72h再次观察皮肤过敏反应情况。皮肤过敏反应程度按表3、表4标准评分,并评价致敏程度,计算过敏反应发生率。除皮肤局部过敏反应外,还应观察豚鼠是否出现哮喘、站立不稳或休克等严重全身性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