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皮肤过敏性评价标准》
注:当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时,可判为未见皮肤过敏反应。
取豚鼠30只,雌雄各半,随机分为3组:受试药组、阴性对照(基质)组、阳性对照组(1%DNCB),每组10只。实验前先将豚鼠背部左侧部位脱毛,面积约为3cm×3cm,用于致敏涂敷。Buehler试验在第0、7和14天局部给药以诱导,受试药组给予麝香壮骨膏2.5cm×2.5cm,阴性对照组给予等面积基质贴,阳性药对照组给予1%2,4二硝基氯苯0.2mL,贴敷于豚鼠左侧脱毛区后用医用胶带缠绕固定,给药6h后去除药物。在第27天将豚鼠背部右侧部位脱毛,面积约为3cm×3cm,在第28天采用诱导给药方法贴敷药物6h以局部激发。去除药物观察,并于24、48、72h再次观察皮肤过敏反应情况。皮肤过敏反应程度按表3、表4标准评分,并评价致敏程度,计算过敏反应发生率。除皮肤局部过敏反应外,还应观察豚鼠是否出现哮喘、站立不稳或休克等严重全身性过敏反应。
图表编号 | XD004590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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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5 |
作者 | 许艳茹、石菊、展月、李敏、王雅俪、徐建 |
绘制单位 | 吉林修正药业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药标准化关键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吉林修正药业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药标准化关键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吉林修正药业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药标准化关键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修正药业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药标准化关键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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