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营业所得税 (商业累进税)》

《表1 营业所得税 (商业累进税)》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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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汀州苏维埃政府与私营商业关系研究——基于领导者与追随者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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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经济限制。第一,让商人负担较高的公债、经济建设债。由于战争资金严重缺乏,苏维埃政府总共发行了2期战争短期公债和1期经济建设债,其中在1932年7月第1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中,分配给商人6万,其中汀州商人就占3万[11]50,占商人比重的50%,占第1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的5%。在1932年11月第2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中,汀州商人7万,占商家(总共15万)比重的46%。1933年6月临时中央政府发行300万经济建设公债,要求长汀县推销30万元(占10%)[12]69。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商人要承担比重,但从之前的两期革命公债发行情况可以推测,长汀的经济建设公债商人要承担的部分一定不小。汀州商人承受如此高的公债及经济建设债,必然影响他们的资金周转,进而影响私营商业的发展。第二,征收较高的商业税。闽西执行的商业税率较临时中央政府高,闽西执行的是本土的商业累进税(长汀也执行此税率),见表1。直到1932年3月才开始执行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税则,这时商人的税负才有所降低。从表1可以看出,闽西的税率在短短的半年左右的时间竟然前后变动2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首先,税则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商人的积极性。其次,除了1930年4月的税率比较低外,1930年2月和1930年9月的税率都较高,且1930年9月的起征点也在降低,这无形中增加了商人的负担。再次,小商人利益受损较大。从表1可看到获利较少的低端商人(资本在201—500元)税率增长率上涨幅度最高,达到400%,这不得不说阻碍了小私营商业的发展。第三,“左”倾劳动政策限制了私营商业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在工资、工作时间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在汀州1933年最高工资至少增长2倍多,而最低工资增长最低3倍,最高达到12倍。机械地规定8小时工作制,且有各种节假日[13]83。有人统计,累计1个工人全年有175天休息日。还有过高的社会福利要求,如提供免费医疗、失业津贴、老弱病残补贴等。这些政策导致企业纷纷关门歇业,私营商业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