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对数视力、视野缺损及P-VEP100情况比较 (±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
两组患者治疗前对数视力、视野缺损及P-VEP100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治疗后对照组视野缺损及P-VEP100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P<0.05),观察组对数视力、视野缺损及P-VEP100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P<0.05),且观察组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
图表编号 | XD00444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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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0 |
作者 | 刘艳艳 |
绘制单位 | 河南省安阳地区医院眼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