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VAS法自评比较 (±s, 分)》
注:与修复后1个月比较,*P<0.05;与修复后3个月比较,△P<0.05;与修复后6个月比较,▲P<0.05
见表3。修复后,两组患者VAS评分随时间延长逐渐降低(P<0.05);修复后1个月时,两组患者VAS评分差异不显著;修复后3、6、12个月时全冠组患者VAS评分均低于贴面组。
图表编号 | XD00443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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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0 |
作者 | 刘洋、彭树新、遆云飞 |
绘制单位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整形外科、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整形外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