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能力三维评价标准》
如下表1所示,构建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能力三维评价指标体系,三维指基础服务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和创业服务能力三个维度评价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能力。其中,基础服务能力占30%,包括物理环境服务、人文环境服务、科技平台服务、竞争情报服务、社交人力服务和增长业务服务等六方面;创新服务能力占30%,包括创新能力评估服务和创新能力培训服务等两部分;创业服务能力占40%,包括创意萌发阶段、创业认可阶段、基础创业阶段、核心孵化阶段、边缘增值阶段和退出阶段等六个阶段。
图表编号 | XD004421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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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8 |
作者 | 祁明、钟玮仪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