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2SLS法 (St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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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发补贴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创新能力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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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聚类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要使用2SLS法,首先必须找到合适的工具变量,本文将各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营业收入作为政府研发补贴的工具变量,原因如下:其一,营业收入满足外生性,与本文各模型中的误差项不相关,与创新绩效和企业创新能力均无直接关系;其二,营业收入与政府研发补贴有较强的相关性,这是由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审批和发放研发补贴时,往往将企业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表现越突出的企业,往往越能得到政府对其研发活动的补贴支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企业营业收入可以作为政府研发补贴的工具变量,被用于2SLS法回归分析中。表4给出了使用2SLS法对模型(1)至模型(5)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1),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补贴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企业创新能力的中介作用,以及区域创新能力对政府研发补贴和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的调节作用,仍然是显著的。总体而言,在使用2SLS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中给出的各变量系数的显著性和符号,基本上均与表3一致,说明尽管政府研发补贴可能是内生变量,存在自我选择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并未对结论造成影响,本文实证结果是稳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