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05—1908年我国主要开办的体操专修科和体育学堂》

《表1 1905—1908年我国主要开办的体操专修科和体育学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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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癸卯学制时期我国体育教师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及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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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薛理勇《上海掌故辞典》(1999)、苏竞存《中国近代学校体育史》(1994)、成都体育学院体育史研究室《中国近代体育史简编》(1983)。

体育教师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引起了当时进步人士的广泛关注,改革呼声此起彼伏。体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成立短期培训班、建立体操专科学校、师范学堂成为当时提高体育教师素质的主要手段。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清末的师范教育分为初、优二级。初级师范学堂主要培养小学教师,优级师范学堂主要培养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以及造就初级师范学堂[10]。同年,在江浙一带的师范学堂率先开办了体操科,专门培养体育教师。1906年,清朝学部通令全国各省要扩大师范学堂名额,并命令各省在师范学堂要“附设5个月毕业之体操专修科,授以体操、游戏、教育、生理、教授法等。名额百名,以养成小学体操教习”[7]。随之,大量体操专修科或体育学堂得以建立(见表1),这表明我国开始有了专门培训、培养体育师资的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