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村景观类的界定:河北省太行山前乡村景观分类与制图研究——以邯郸市三陵乡三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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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太行山前乡村景观分类与制图研究——以邯郸市三陵乡三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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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是人类根据其生活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特点进行开发、利用和改造的社会经济行为,反映了不同类型土地的利用形式和功能。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下文简称为“国标分类系统”) 分类系统为依据,参考研究区土地利用分类现状图,以遥感影像图为调研底图经实地走访调查,在不违背土地利用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增减发生变更的土地利用类型以确定最终的景观类分类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发生变动的一级分类如表1所示:设施农业均建于耕地上,把设施农业归为耕地类下;取消了园地,包括被围挡的场地内的树木,所有生长乔木、灌木的土地统称为林地;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统一划分为建设用地;由于研究区地处太行山丘陵与平原过渡区,土地形变化丰富,存在许多覆盖着乡土植被的田坎,因此在“其他用地”类型中提取出“田坎”作为单独景观类类型;同时,为识别出当地不同于他处的独特景观要素,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并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和文献增加了“干涸河道”景观类类型。第一阶段实地调研后修正景观类边界得到最终的景观类分类图,各景观类内涵及范畴界定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