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水安全指数评价标准》
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水安全评价标准:指数测算结果大于0.8的为“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在0.6~0.8(含)之间的为“基本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在0.4~0.6(含)之间的为“初步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小于等于0.4的为“不安全”(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406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吴强、李淼、高龙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水安全评价标准:指数测算结果大于0.8的为“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在0.6~0.8(含)之间的为“基本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在0.4~0.6(含)之间的为“初步安全”;指数测算结果小于等于0.4的为“不安全”(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406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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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吴强、李淼、高龙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