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5长三角历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环保投资总额的比重 (%)》
在环境保护投资中公共外部性较弱的的工业污染治理部分,长三角地区政府在逐渐减少降低程度。理论上,工业性污染属于企业市场化生产行为的后果,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身去治理。长三角的统计数据表明,工业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明显不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来得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只共同承担了其中的小部分(见表1.6),其比重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除了江苏的比重稍高以外,上海和浙江的比重都在10%以内。
图表编号 | XD00403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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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李志青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