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清单管理结构的构成》
资料来源:由作者根据各省网络公开资料整理而成。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提出建立基于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理念下对推行地方各级权力清单制度作出进一步强调。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次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推动下,至2017年,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布。2018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然而,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重在“怎么建”的问题后,部分地区开始回答建起来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根据网络可获得的资料,已有18个省级行政区制定了相应的“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天津市)、“清单管理办法”(浙江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辽宁省、江苏省)、“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督管理意见”(吉林省)或以权责清单为中心制定了“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自治区、安徽省)(以下统称《管理办法》) 。在未公开省级《管理办法》的地区,其下辖地方政府亦有相关制度出台,如广东省佛山市、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都有相应的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出台。在这些《管理办法》中,对清单建设的目标、原则、规范的对象以及统筹分工、社会公开、监督监察等机制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管理结构的基本构成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732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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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5 |
作者 | 朱国伟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