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典型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实验测定》
选取乙烯(纯度99.99%)、丙烷(优质品,纯度99.99%)、液化石油气(家用普通型,丙烷和丁烷含量不低于97%),采用5 L球状短颈玻璃瓶、管式装置和20 L球爆炸装置进行爆炸极限测定,见表2。发现上述3种标准测试装置对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测定一致性较好,爆炸上限存在较大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爆炸下限附近,爆炸压力或火焰传播存在跳跃,爆炸性现象判定比较明显,根本原因是氧气量充足;爆炸上限附近存在渐变趋势,氧气量不足,对爆炸现象的判定存在过渡区,不同测定者选取的判定界限存在差异性。同时,5 L装置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测定的爆炸极限范围相对较宽。
图表编号 | XD003730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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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任常兴、张琰、赵文胜、李晋 |
绘制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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