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研发投入能否巧借“东风”促进企业创新——基于2008版《专利法》实施效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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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能否巧借“东风”促进企业创新——基于2008版《专利法》实施效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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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后两列是在前两列的基础上加入研发投入与2008版《专利法》实施交乘项(RD×After)的回归结果,重点考察2008版《专利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创新效果。从表2中第(3)列可以了解到,与第(1)列相比,研发投入依然显著促进企业创新数量的增长,但交乘项系数为0.034,t值为1.30,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影响不显著,假设3不成立。表2中最后一列是在第(2)列的基础上加入交乘项的结果,研发投入依然在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质量的提高,且交乘项的系数为0.035,t值为1.67,说明2008版《专利法》实施后,研发投入能够在10%水平下提高企业创新质量,假设4得证。通过以上分析,了解到2008版《专利法》实施后,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数量及质量的影响有所差别,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影响显著高于“策略性创新”,其中主要是因为2008版《专利法》在修订时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我国每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居世界首位,但其只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进行富有美感的新设计,不能像发明专利那样体现出实质性创新,因此,减少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量导致企业创新数量下降,出现《专利法》实施后加大研发投入没有促进企业创新数量增长的现象。另外,2008版《专利法》强化司法保护途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加大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保护。在外界法律环境的支持下,企业会选择研发具有竞争优势的发明专利,所以,出现加大研发投入会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质量提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