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几乎所有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中都提到了“提供合适的产品,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即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销售理财产品前,商业银行应该首先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判断,之后方能对其进行相应理财产品的推荐和销售。但大多数法律文件中仅做出了如上宣示性和原则性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判断标准,或将其交由商业银行自行拟定。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投资者填写的问卷内容和提供的信息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投资者仅可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同或低于其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5)也即进行所谓的“风险评级”。(6)商业银行的一般风险评级可概括为上表2。
图表编号 | XD0036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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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陈宝妮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