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收费情况》
注:资料来源于北京市《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
北京市政府优先为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提供服务(见表2),明确各类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并建立分类协作服务机制。市政府鼓励街道(乡镇)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签订协议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市政府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工作,并将养护型床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市政府在托底保障前提下,鼓励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并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控机制。经过系列改革,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由49.6%提升至54.7%,入住人数较改革前增加了14.2%。
图表编号 | XD003563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28 |
作者 | 王兆鑫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