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引导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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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回流的政策性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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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起点,我国持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逐步改善。一是通过“花钱买机制”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使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支农能力有所提升。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1)不良贷款率从2007年的21.04%下降至2016年的3.79%,资本充足率则从-0.1%提升至12.13%。二是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和服务覆盖面,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实施薄弱地区金融服务网点补助支持政策,基本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普惠覆盖。截至2016年末,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的2945个减少到1296个,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达83 750个,较2012年增加7854个。截至2018年末,全国已成立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分别有812家和30家,村镇银行1616家、贷款公司1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5家。三是运用激励约束政策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的积极性。持续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当地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约束考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支农再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降准等支持政策,推进农村抵押担保机制创新,使农村信贷投放总量大幅增加。(见表1)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33万亿元,是2007年的5.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