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准回归结果:环境规制、经济集聚与城市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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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经济集聚与城市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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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的数值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水平。

根据方程(8)建立的计量模型,对环境规制、经济集聚与城市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进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表1中第(1)列是不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和经济集聚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并且在1%的水平显著,表明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经济集聚程度的加强都对城市生产率提升有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环境规制水平提高1单位,城市生产率提升6.106单位,经济集聚程度提高1单位,城市生产率提升6.152单位。表1中第(2)-(7)列是依次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两个核心解释变量即环境规制和经济集聚的估计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均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