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制度质量与出口结构优化的关系测度——基于2003—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的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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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质量与出口结构优化的关系测度——基于2003—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的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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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通过1%、5%和10%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t值。

本文运用改变样本区间、替换样本数据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中第1列加入了金融发展水平作为控制变量,LnFIjt指的是第t年j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第2列加入了各国技术研发能力,LnRDjt指的是第t年j国的技术研发能力,各国技术研发能力以各国R&D经费投入比重进行衡量。各国R&D经费投入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World Bank Datatbase),第1列和第2列样本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第3列中本文运用各国初级产品出口与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衡量出口贸易结构,初级产品包括1、2、3、4类产品,按照SITC分类,1类产品为饮料和烟草,2类产品为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3类产品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材料,4类产品为动植物油、油脂和蜡。这一比重越大,说明中国对东道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水平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