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项目2005-2010年在国际碳市场的减排项目数和减排量》

《表1 农业项目2005-2010年在国际碳市场的减排项目数和减排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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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三农”与碳交易抵消机制的关联性研究——基于碳交易驱动乡村振兴低碳化发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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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量单位:t CO2e)

1.《京都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碳交易项目与国际碳市场的关联制定了清洁发展的抵消机制。碳交易抵消机制的国际法是《京都议定书》,它为碳交易确立了“三大灵活机制”,一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碳贸易”机制;二是发达国家与转型国家之间的联合履约机制;三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本文聚焦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将农业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通过国际碳交易市场,卖给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中的附件一国家)的强制减排主体(也包括一些无强制减排责任的公益机构等主体),从而抵消购买主体的强制减排履约配额不足的部分。因而,农业碳交易依附于碳配额,需求量和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性。2005-2010年全球涉农项目交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