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云南省边境贸易、国际贸易进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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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贸易中的币种选择与人民币国际化推进策略——以云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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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历年《云南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而得。

这些政策包括: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对原苏联、东欧国家,以及朝鲜、蒙古、越南、缅甸等国家开展的包括边境贸易在内的易货贸易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境内机构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可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2003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明确了在边境地区可以用人民币和毗邻国家货币进行贸易计价结算和进出口核销。2004年1月1日,国家开始在云南省进行边贸人民币出口退税试点,10月1日将退税率由70%调整为100%。上述政策均为推动边境贸易和使用人民币结算注入了强心剂。以云南省为例,2005年以来,云南省边境贸易进出口不断增加11%左右(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