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综合污染指数对应水质分级》
式中:Ci为某评价指标监测浓度值/(mg/L);C0为某评价指标标准值/(mg/L);i为评价指标个数,i=1,2,3,……,n;Pi为第i项指标的污染分指数;P为平均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中的Ⅱ类标准值;综合污染指数对应水质分级参照表1[11]。
图表编号 | XD00328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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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李怡、李垒、陈忠林 |
绘制单位 | 辽宁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辽宁大学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