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组患者治疗前后骨密度情况 (例, )》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1) 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2) P<0.05
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治疗前骨密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治疗后的骨密度均得到了显著改善,且实验组患者的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3194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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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陈鲁峰、王庆敏、高建平、郑庆丰、朱青川、胡冬平、李毅嵩、吴志君 |
绘制单位 | 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漳州市中医院骨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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