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A村乡贤理事会的组织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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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纪机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新变化——基于泉州市A村乡贤理事会的运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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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种困境,实践中央提倡的“建立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发展民生”的发展思路,2013年泉州市在赴广东省云浮市、揭阳市揭东县等地考察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级在各县镇和行政村管辖的自然村中推广乡贤理事会。对于A村而言,乡贤理事会并非新鲜事物而是老人协会的演变发展。1993年A村正式成立了老人协会,其定位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2013年,老人协会更名为乡贤理事会,由一个服务特定群体的民间组织转变为与村委会进行合作并参与村内决策事务的村民自治组织,其组织目标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初,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泉州市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始申请注册登记,A村乡贤理事会成为B镇注册登记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理事会正式由单纯的民间自治组织转变为社区社会组织,其组织目标、业务范围等得到了外生制度的正式支持(见表1)。从A村乡贤理事会发展历程来看,其性质和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并非简单可以用村民自治和创新实践来诠释。乡贤理事会由村民自治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的过渡,体现了“村民自治实践”的内生非正式制度和“村干部行政化”的外生正式制度在合作共治下的地方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