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贤理事会组织架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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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制:当代价值与乡村治理逻辑——以浙江省J市的实践探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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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是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乡贤联合会在政府主导下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但其规范化建设还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外部规范化来考量,乡贤联合会性质的界定较为模糊。从法律意义上来看,乡贤联合会并不属于真正的农村社会组织,其法人资格也难以获得,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这就使得其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管理等难题,有些乡贤联合会筹集到的资金无处安放,只能放在个人账户,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从内部规范化来考量,虽然诸多乡镇都建立了工作章程,但由于乡贤联合会出现的时间不长,总体而言,规范其运行的制度还不健全。虽然,前面案例中的民主协商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乡贤联合会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如何对乡贤协商效果进行评价、哪些事情需要乡贤联合会协商治理、协商意见如何转化为决策行为,等等,这些问题尚未解决和规范,乡贤联合会参与乡村治理仍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