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广东省实行“积分换户口”典型城市的相关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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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分割、资源错配与地方包容型政府的置换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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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依据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惠州和佛山六市积分入户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施细则整理所得。

广东省的积分入户政策,被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是具有示范效应的户籍改革地方试验。其中,中山市是广东省推行积分入户制的先行者。2009年10月,中山市颁布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同年12月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中明确了中山市积分管理的覆盖对象,即“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但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1)。与其它城市或地区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为目标的积分制不同,中山市的积分入户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包容性,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政策覆盖范围。中山市开展政策试点之后不到一年,广东省开始全面推行积分入户制。2010年6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通过积分制获取所在城市户籍。在《指导意见》颁布之后的半年时间内,广州市和深圳市这两个珠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以及佛山、东莞和惠州等外围城市,相继推行了积分入户制。表3梳理了这些城市积分入户的相关政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