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5-2015年全国各省市住房需求-供给空间错位等级划分》
从错位等级划分情况看(表2),2005-2015年我国大部分省市属于中、低错位区,高错位区较少,但中错位区显著增加,说明这一阶段我国城镇新增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升级,错位问题严重。1) 高错位区:2005-2015年高错位区由北京、上海两地逐步转变为天津、上海、山东三地,错位严重地区数量有所增加,但部分地区错位程度得到缓解。2005年北京、上海错位指数分别为7.5711、14.1675,自2014年起,北京由高错位区转为低错位区,错位指数在2015年降为4.0809,下降趋势明显。上海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短暂属于中错位区外,一直处于高错位区,但相对之前错位程度问题得到改善。2005-2015年天津的错位指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在2013年之后错位指数增速变缓,这与2005年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纳入国家战略、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大量人力资源涌入天津、住房需求旺盛有关。山东是人口大省,近年来城镇化增速加快,城镇新增住房需求持续居于高位,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升级。2) 中错位区:2005年中错位区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广西、重庆,之后中错位区逐步增多,在2013年达到峰值15个后呈下降趋势,至2015年,浙江、湖南、广西三地由中错位区转为低错位区,但又新增山西一地,山东则升为高错位区。在这些省市中,湖南、辽宁、海南、江西的空间错位指数大部分时间呈上升趋势,2005-2015年由低错位区逐步上升至中错位区;浙江的错位指数呈下降趋势,至2015年由中错位区降为低错位区,错位问题得到改善。3) 低错位区:我国大部分省市位于低错位区,但研究期间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表明近几年住房供需协调问题虽受到学术界与实业界共同重视,但区域住房供需矛盾尚未见实质性改善。
图表编号 | XD00300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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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翁钢民、潘越 |
绘制单位 | 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