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去除控制变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7 去除控制变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地区污染治理投资与企业环境成本》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第一,调整回归模型变量。本文为去除控制变量的影响,对主要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因篇幅有限,故在正文仅列示部分稳健性检验结果)。结果显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大小发生变化,若干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发生变化,但均未对实证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显著性有所增强,仍然验证假设H1-H3(假设H2得到部分验证)。第二,考虑环境规制政策的滞后性。本文增加了对环境规制效果的滞后分析,在稳健性检验的基础上对环境规制变量进行滞后两期处理,结果显示各解释变量的显著性与方向并未发生改变,仍然验证假设H1-H3(假设H2得到部分验证)。第三,内生性检验。考虑到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行为对企业环境成本产生影响,可能在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方面存在内生性问题,故本文选择企业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总额、地区生产总值(GDP)与地区生产总值增加比例等宏观经济指标作为工具变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统计数据),标准化后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内生性检验。检验结果与上述结论没有实质性差异,均可说明地区污染治理投资越多,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越小,证明了污染治理投资具有“挤出”效应。以上检验证明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