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长三角城市群城镇化质量β收敛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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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市群城镇化质量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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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和*分别表示1%、5%和10%显著性水平;λ为收敛速度。

上式因区域全局空间自相关不显著,即各单元城镇化质量的空间集聚特征不明显,未纳入空间权重。其中,α、β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qi0、qit和qit-1分别表示市i初期、第t和t-1期的城镇化质量。式8计算时,为消除经济周期异常影响,分别以2006-2008年、2013-2015年均值作为初始值和期末值,采用OLS进行估计,若β<0,则表明初始值较低地区城镇化质量提升速度快于初始值较高地区,存在绝对β收敛。式(9)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中的固定效应项对应不同时期的稳态条件,能够满足条件收敛假定,无需加入额外控制变量[17-18],从而使得条件β收敛检验得以简化。研究期内,各地市单元城镇化质量指数通过平稳性和Johansen协整关系检验,限于篇幅,检验结果不再赘述。最终β收敛结果如表4所示。